根据2022年8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确定西宁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按照《青海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县区、园区等称号的补助标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个,拟向西宁市人民政府发放单笔共计50万元的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青海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张颖超张毓斌联系电话:0971-6317332邮箱:qh6317332@163.com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