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结合光明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8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4月12日,共收集到3条社会公众意见:1.建议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三款“负责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形成及其周边的危险边坡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监管责任”修改为“负责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形成及其周边的危险边坡安全监管工作,承担行业监管责任”,2.建议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款“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升群测群防能力”修改为“各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群众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提升群测群防和防灾能力”,3.建议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危险边坡台账,通过防治管理系统报区边坡办汇总”修改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危险边坡台账,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4日,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23466295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附件:1.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截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