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请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2023年第二批福州市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并按照规定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推荐条件: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附件2)关于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推荐,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的第一(二)2点,相关表格的电子档可登录福州市科技网,在“通知公告”栏目的本通知附件中下载,2、推荐时间要求: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周四),请各推荐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县(市)区政府推荐函及经县(市)区政府审核批准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邮寄至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kejicg@163.com,申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汇总清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邮箱fz8780795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3、联系方式:(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郑荣火8332283213809512823于阳13506998988(2)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8780795587833032附件:1、《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3、2023年度申报第二批研发中心职能总部企业推荐汇总清单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