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高认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每月30日集中向沈阳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企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一次,市高企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集中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小组办公室)推荐,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高认办﹝2023﹞1号)要求,企业仅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已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五、其他事项(一)市工作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确保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2.专项审计机构条件及有关要求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编制说明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6.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函模版及附表7.各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咨询电话沈阳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4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docx附件2:专项审计机构条件及有关要求.docx附件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告知承诺制的有关事项.docx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编制说明.docx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docx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函模版及附表.docx附件7:各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