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靖县2023-04号商服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1.拟征地面积:0.3742公顷,西至空地,南至空地,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城镇汤坑村,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服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其他事项拟于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日由山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示期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十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山城镇人民政府,我县由山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南靖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