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漳政综〔2023〕6号)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发展,二、确保普查组织实施(一)组建普查机构,成立芗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开发区)要切实落实经济普查主体责任,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区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