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征集《宜宾市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各镇,五、具体实施内容项目一(镇级商业中心类)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在全县各镇商业繁华地段各确定1家商业中心发展连锁经营,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附件:1.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2.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3.江安县2023年省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细则附件1: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江安县)专项名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中央主管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省级主管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资金情况(万元)下达资金总额10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00万元地方资金0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实际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改造提升镇级中心数量≥1414改造县级物流中心≥11川南云仓数量≥11川南供应链中心数量≥11农产品冷链数量≥22农商文旅数量≥11质量指标制定资金使用细则100%100%资金使用合规性100%100%县域商业水平、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得到提升中时效指标预算拨付及时性100%100%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乡村社消零提高10%农产品网络交易额提高20%农村物流成本下降3%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影响积极积极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满意度≥90%100%获得项目支持的个人满意度≥90%100%附件2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建设类型承办企业建设地点建设周期开工时间投资总额已完成投资额奖补金额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业主及联系方式实现功能123456合计附件3宜宾市江安县2023年省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23年省级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二条本方案中的2023年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指导督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考核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七条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料的收集,第八条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对专项资金拟支持主体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宜宾市江安县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按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初验,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项目相关资料后,第十八条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