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9〕211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和龙门县人社局审核,拟向3家企业(龙门县永汉镇滔滔糖水铺、惠州卫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言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2),附件:2023年龙门县第三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企业名单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4日2023年龙门县第三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名单公司名称补贴时间补贴标准(元)吸纳人数(人)补贴总计(元)龙门县永汉镇滔滔糖水铺第一年200024000惠州卫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年200024000广东言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年2000/30001130000合计1538000注: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补贴2000元,招用4(含4人)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