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启动组织申报工作,公布本地区重点联系企业申报渠道,符合《制度》规定的申报条件、有意愿申报的企业于4月30日前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企业总部进行申报,避免重复申报,二、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三、推荐重点企业,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四、确定重点企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对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地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复核,经公示程序后确定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