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产品)认证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佛市场监督管理认监〔2023〕179号)(详见附件1)精神,现就2023年绿色(产品)认证扶持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顺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二、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均需提供纸质版材料(盖章)和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由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初审,逾期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同时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四、工作安排(一)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辖区企业的纸质材料并初审,对资料齐全且核对无误的申请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于5月8日前将全部纸质材料和申请企业统计表(附件5)统一报送至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再由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五、其他说明(一)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绿色(产品)认证资金扶持,(三)受理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材料,不受理企业分公司等非法人单位申请材料,(四)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需与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完全一致,由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追缴扶持资金,勒流市场监督管理所:曾小姐,附件: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产品)认证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产品)认证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附件3:承诺书.docx附件4:佛山扶持通-企业使用手册.pdf附件5:申请企业统计表.xls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