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省经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对经市州政府初审合格并提出复核认定的建成化工园区,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确定了全省第一批拟认定合格的化工园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6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王冬联系电话:027-87236537附件:全省第一批拟认定合格的化工园区名单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