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犬证或犬牌的犬只,在收容5个工作日内犬主凭《犬只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犬主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回犬只或办理手续的,犬主在5个工作日内到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领,并接受处罚,犬主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回犬只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3.养犬人认领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期间所发生的饲养、免疫、诊疫等费用,4.无主流浪犬,超出收容期限,将依法进行处置,5.联系电话:0578-8077203,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4月13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