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以下简称“促进活动”),(四)活动主题促进文旅消费共享美好生活(五)活动形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会同有关地方、支持机构,共同推出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惠民措施,二、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我要旅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