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函〔2023〕24号答复类型:A类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多户联合建房审批层数及层高的建议》(第005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为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困难户居住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已牵头对《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稿增加多户联合建设的事项(即采取多户联合建设单元式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下同)以上的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署名:林彩莲联系人:王金礼联系电话:23237759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