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财政部民航局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民航局关于报送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补贴清算方案的函》(民航函〔2023〕84号),我部对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进行了清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请尽快将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别安排的财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国内运输航空公司,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清算表.xls2.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xls财政部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