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吉青市监(信监)责改告[2023]1号本局接青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对吉安市锦峰物流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区吉盛运输有限公司、吉安市腾飞客运旅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上述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内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上述公司在2023年4月30日前改正,按规定办理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改正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请上述公司按时前来我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特此公告,联系单位:区市监局信用监管科咨询电话:0796-8203191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