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月《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方向)的通知》(厦商务〔2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第六条鼓励做大消费规模中的“商贸零售增长奖励”、“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商贸物流配套奖励”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相关企业已于2023年3月6日-3月12日登陆“免申即享”平台进行确认,截至3月12日,在平台进行确认的企业共50家,48家企业符合条件,符合“商贸零售增长奖励”条件企业32家,符合“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条件企业13家,符合“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奖励”条件企业2家,符合“商贸物流配套奖励”条件企业1家,以上企业拟核拨奖励资金3590.72万元,现予以公示,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市商务局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20日联系电话:2855863陈小婷传真:2855864附件:2022年度做大消费规模(零售增长奖励)项目公示表厦门市商务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