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0〕1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林资字〔2022〕10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办站字〔2022〕1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蓄平衡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2〕6号2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补贴政策2021年期满补贴政策2021年期满1999—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90元/亩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第五年补助400元/亩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每批次验收合格后发放0992-85152461.2015年、2016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30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1、退耕还草补植任务完成后,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草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每批次验收合格后发放0992-8515246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草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退耕还草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每批次验收合格后发放0992-8502680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