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金质评办〔2023〕2号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及《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同时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质量管理创新奖不单独申报),二、申报范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三、申报条件“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1.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三)《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电子版申报材料标题为“所在县(市、区)+参评组织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组织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评审办,“质量奖”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评审办),经县(市、区)评审办和县(市、区)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办,申报材料和《2023年度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市、区)评审办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评审办,附件:附件1-2(1).doc金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顶部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