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3〕13号)精神,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评,我局组织专家组以实地考核和专题评估会等工作形式,对全市2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15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初评,现将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2),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受理单位: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化生态保护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917室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3858295电子邮箱:jmswgltjfwzwhyck@jiangmen.gov.cn附件1:江门市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附件2:江门市2022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