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3〕52号)的要求,现就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展、支持扩大进口、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本次申报项目为2023年3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外贸促稳提质和新业态新模式方向项目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二、申报程序和材料(一)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2)准备申报资料,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请以“企业简称+市资金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发送到我局邮箱,需提供自2019年起作为境内发货人申报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票(复印件),需提供自2019年起作为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票(复印件)或销售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三、申报资金时间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附件: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1-5.zip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2023年4月12日(联系人:黄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