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丹东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2023年丹东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6项,一、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丹东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起草计划,要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草案,通过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后,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标准审查申请,联系人:钟全刚18304159211石立文13009211127附件:2023年丹东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