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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端州区财政局 | 2023-04-13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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