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赣州经开区“双GP”专项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4月3日赣州经开区“双GP”专项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关于促进我省私募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金字〔2022〕13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3〕4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基金升级工程方案》(赣经开办字〔2022〕203号)等文件精神,对落地赣州经开区项目进行专项投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双GP”系赣州经开区工发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工发引导基金”)管理人赣州赣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晟投资”)和市场化头部管理机构(含知名管理机构、符合赣州经开区“2+N”产业的龙头上市企业、央企下属或关联基金管理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迁址至赣州经开区的上市主体的关联管理机构),开展项目渠道、投研判断、投后管理、企业赋能等工作,第六条专项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团队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要求,符合赣州经开区“2+N”产业的龙头上市企业、央企下属或关联基金管理机构、世界500强企业、迁址至赣州经开区的上市主体的关联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要求:(一)募资及出资能力专项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应具备对应的社会化募资能力和出资能力,专项基金管理人出资应与赣晟投资一致且不低于专项基金规模的1%,(二)投资管理能力1.专项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至少具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三)项目落地要求专项基金拟投项目须全部落地赣州经开区,第三章试点运作第八条专项基金管理人向领导小组提交试点申请,坚持不落地不投资原则(落地是指被投企业与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且落地投资方案具备可行性),赣晟投资从专项基金中所获得的收益可向专项基金管理人适当让渡,第四章试点管理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专项基金运营管理情况,第十七条专项基金管理人与赣晟投资应当按照工发引导基金投后管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