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三合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1〕19号)文件要求,你公司在2019-2020年期间申请的农村产品产销对接项目资金151.2万元,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你公司该项目存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问题,请在收到此决定后15日内退回项目资金151.2万元,如对上述要求有异议,可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账户:明溪县商务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账号:13870101040010293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3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