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一)抽查对象全区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最近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优先选择,近两年连续两次抽查合格的农药经营、使用企业不列入抽选结果,三、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一)抽查比例,农药生产者抽查比例为40%,经营者抽查比例为不低于8%,农药使用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二)抽查频次及时间,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原则上每半年对“两库”进行至少1次更新,(二)精心组织实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三)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安排一定比例(跨部门抽查农药生产企业的比例占全部农药生产企业总数的25%以上、农药经营企业的比例占全部农药经营企业的2%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