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详见市科技局官网2022年11月28日《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附件2),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国网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上传由国网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五、注意事项(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并在下一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可自行参照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docx附件2.《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docx附件3.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要点.docx附件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附件5.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