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洞头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洞头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修订)为规范本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移交及移交后的维养保洁等管理行为,二、项目接管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范围负责行业项目的竣工移交或移交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接管相应项目设施并参与移交工作,区交通、水利、海洋、旅游、文体、教育、卫生、交警、电力等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接管相应项目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三、项目移交条件建设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移交条件:(一)经授权或委托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已按设计完成建设和通过联合竣(交)工验收并完成整改,由建设(代建)单位将全部建设内容(含设施、设备)移交给接管(使用)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向接收单位、区财政(国资办)提交移交告知函,并与接收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交接清单和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附件一、附件二),但质量保修(养护)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仍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七、项目维养项目维养经费在质量保修(养护)期间的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保金内列支,工程质保书以外的维养项目由接管单位根据需要报财政局审核落实,质量保修(养护)期间外的接管单位根据具体项目年度维养情况经测算后向财政局申请,八、其他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移交维养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交接清单工程名称:移交时间:文件序号资料类别分项细目名称卷数张数保管期限备注12345678910(建设单位)移交单位(盖章):移交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联系电话:(使用单位)接收单位(盖章):接收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联系电话:附件2工程项目交接确认书工程名称开工日期验收日期质保截止日期建设单位接收单位运营单位移交内容检查结果1.移交材料:□齐全□不齐全2.遗留问题整改或整改方案:□已落实□未落实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已落实□未落实遗留问题及瑕疵建设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接收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运营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养护管理单位自移交接管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承担养护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