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列入2023年度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并将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工业)及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推荐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为树立工业节水示范标杆,省工信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遴选认定工作,企业申报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每个行业水效指标最优的企业应推荐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按程序遴选出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三)有关要求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可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中有关要求,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及市级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2份)随本市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情况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