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自治区“塞上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78号)要求,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员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各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领域创新发展努力工作,自治区属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按照人选所属行业领域分送自治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民营经济、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人选,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自治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0人,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务必于2023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3年6月底前将人选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阐明人选推荐、民主测评、专家评议、业绩成果公示等情况,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表格、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等)及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