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寮、港口、九龙峰管委会: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发展较成熟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农业公园建设主体应为依法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生产面积占比不低于50%,(三)园区应配备项目发展所需用地,相关设施和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等要求,生产管理达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用平台A级要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每个农业公园财政与企业自筹投入比例不低于1∶1.5,项目完成建设,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400万元建后资金补助,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发动实施主体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文件要求,2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农业公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惠东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3日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农业公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