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的通知区内各有关企业:惠州市商务局转来《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按《通知》要求统一装订)和企业信用报告(该信用报告为“信用惠州”一式一份,不必装订)报区工贸局贸易促进科(区管委会主楼二楼D211室),逾期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131号)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2023年4月12日(联系人:向长鑫,联系电话:5562209)附件:1.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pdf2.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3.2023中央资金申报附表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