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位置范围:位于西社镇清水庄村北,土地权属:西社镇清水庄村,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土地现状涉及西社镇清水庄村集体土地13.0005亩,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1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使用,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为25512元/亩,六、社会保障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54.6433万元,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10日,稷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