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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奉化区人民政府 | 2023-04-12
配套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六、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1.新建型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调查评估、土地流转、标准地建设、标准地入库、项目招引、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协议转让)、签约供地、项目实施、项目履约验收、部门综合评估、供地完毕(整改或责令退出)等(附件3),2.提升型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调查评估、标准地建设、标准地入库、配套建设用地供地、项目实施、项目履约验收、部门综合评估、供地完毕(整改或责令退出)等(附件4),以设施农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配套用地的,原则上安排不超过2亩的配套用地、承包土地300亩(含)以上的,原则上安排不超过2亩配套用地、承包土地500亩(含)以上的,八、农业“标准地”项目实施1.农业“标准地”建设,农业“标准地”建设由奉化区内经营主体、国有公司投资建设,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立项后由国有公司与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标准地”建设协议并实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保障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农业“标准地”配套用地的环评工作,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试点”工作专班名单2.农业标准净地标准清单3.新建型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4.提升型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图5.农业“标准地”入库表6.“标准地”招引项目操作指南7.农业标准净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8.农业“标准地”项目备案表9.农业“标准地”项目履约验收表10.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11.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重大项目汇总表12.奉化区农业“标准地”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材料清单及详细流程13.奉化区农业“标准地”集体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材料料清单及详细流程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doc《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3日—22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有经营主体提出:第五点农业“标准地”的基本要求中对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10年,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3日宁波市奉化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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