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发〔2023〕10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2023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县(市、区)筹措不低于3.1亿元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加大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四)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和园区经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加快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十六)加快实施城乡更新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七)加快推进“五城”共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十二)积极引导预期,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