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22〕37号)要求,我局将相关文件转发至相关县区和园区,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收到企业提交的81分项目申报材料,并委托第三方广西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23年3月21日,经我局“项目资金评审小组”评审,一致同意广西东元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海市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报告》中对22个中小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专项资金项目及54个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事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结果,并同意按项目资金下达时切块到具体项目类别的,不存在资金缺口的足额支付,足额支付后剩余资金,分资金类别按下达资金/审定申报金额和比例予以支付,现对项目予以公示,请向局“项目资金评审小组”(设在局财务室,附件:资金拨付表2023年4月12日文件下载: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市场开拓和培育新业态促进外贸发展新动能类别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