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的通知》(桂工信纺药〔2023〕222号)要求,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的通知》(桂工信纺药〔2023〕222号)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XX(县、市、区)—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申报”,三、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推荐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上报纸质文件和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563171附件:1-1.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企业新增贷款贴息奖励申报表,1-2.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企业新增贷款情况明细表,2.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支持企业实施灵活技术改造资助申报表3.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支持企业扩能增产奖励申报表,4-1.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奖励申报表,4-2.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28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表,5.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电子件目录6.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纸质件目录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财政局2023年4月12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企业新增贷款贴息奖励申报表.xls附件2.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支持企业实施灵活技术改造资助申报表.xls附件3.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支持企业扩能增产奖励申报表.xls附件4.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奖励申报表.xls附件5.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电子件目录.docx附件6.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纸质件目录.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