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模板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通过认定管理系统填报并导出的PDF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不需要纸质版,三、材料受理各区科信局和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址在园区内的请将材料交至各园区管委会,预约方式如下:请将申报人介绍信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PDF文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信息统计表》电子版(excel文档)、企业对所用的专项审计事务所资质和信用查询承诺书扫描件、拟报送材料时间,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1、试点进度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星期二),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三)信息找回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三)其他1、北京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3、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注册账户和提交资料时,不要选择“北京市西城区认定机构”,否则您的申请将不能被正确受理,附件:关于2023年西城区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包西城区科信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