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知晓度,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养老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二、宣传内容(一)参保缴费政策,重点宣传解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3号)等文件,引导参保人员选择更高的缴费标准,(二)困难群体代缴政策,重点宣传解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91号)等文件,重点宣传解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44号),三、宣传形式(一)统一宣传,各区人社局结合各自需求翻印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多形式、全方位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各区人社局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注重积累活动中的图片、视频等相关宣传资料,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12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