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业分类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私人银行、直销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特色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奖励,对公募基金设立的子公司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依法登记备案且实际管理规模5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投资分析、风险管理、资产托管、信息技术、指数开发、供应链金融服务等为财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对黄金金融供应链平台按照融资服务规模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机构资金提供专业托管服务,给予最高2000万元落户扶持,对新设立、新迁入或新批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PFM)及其设立的相关基金,对经认定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总部及其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理财子公司、资管子公司、托管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子公司及财富管理专营事业部或营业部、中外合资理财公司、私人银行、直销银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另类投资子公司、创投机构、服务黄金珠宝领域的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于黄金金融创新的重大金融基础设施(或重大创新载体)、黄金或贵金属的专营机构、业务中心、租赁中心或其他特色分支机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服务财富管理的金融科技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