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封开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4日封开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6号)及我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第二条县域商业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安排用于发展我县县域商贸流通体系的财政专项资金,县级应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机构应在项目实施期内随时接受和处理验收申请,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九条项目入库,项目入库申报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支持对象要求、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时间、不支持支出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确保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随时、不定期地接受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第五章项目跟踪、宣传和推广第十七条应跟踪、统计并上报财政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第二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申报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第二十六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