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关于印发松江区水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局属单位:经局党组班子会讨论通过,根据《松江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松府办〔2011〕53号)、《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松财〔2012〕51号)及《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报废固定资产集中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一、工作目标各责任单位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认真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其中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目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及实物管理,采购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会同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凭证及时登记入账,账目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划拨、报废等应由财务部门按财务相关规定及时入账,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建立档案,使用人应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中签名领用,资产归还资产管理部门时,闲置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