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三)审核汇总1.市科技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5),市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