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3.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项目验收应提供如下材料:(1)《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相关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见相关附件2)和《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见相关附件3),(3)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和科技报告,(5月上旬)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见相关附件4),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验收证书、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验收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通过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系统上传《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请按照上述时间截点尽快向市科技局主管科室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请抓紧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验收证书,0535-6786628附件:验收相关附件1-4.docx附件5.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承诺书.doc烟台市科技局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