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一、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的技术内容和指标,原则上于计划下达1个月内签订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相关科室,项目实施期限自2022年11月起,二、抓好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积极配合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做到如实填报、应统尽统,市科技局将适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