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天津市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所辖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中遴选拟申报企业,于4月21日前将拟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1)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申请材料,各申报企业应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及附表须为Excel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企业名单(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企业,二、2023年评价材料上报工作1.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所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如企业发生更名或重组,须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请各主管单位对所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评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数据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