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作物‘五新’推广”“大豆规模种植”“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及“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等4个项目,请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工和大豆、旱稻规模化种植等项目,其中粮食“五新”推广项目和大豆规模种植按《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南农〔2021〕362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2022〕248号)执行,市局建立种植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化、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附件:1.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工作实施方案2.泉州市2022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3.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4.2023年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大豆、旱稻规模化种植)项目申报情况表5.《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6.南安市种植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党政办: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作物‘五新’推广”“大豆规模种植”“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及“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等4个项目,请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粮食作物“五新”推广、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加工和大豆、旱稻规模化种植等项目,其中粮食“五新”推广项目和大豆规模种植按《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南农〔2021〕362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豆规模种植暨高产高质高效创建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农〔2022〕248号)执行,市局建立种植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化、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附件:1.泉州市旱稻规模种植补助工作实施方案2.泉州市2022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项目申报指南3.泉州市农业基地(生态茶果园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4.2023年泉州市粮食作物“五新”推广(大豆、旱稻规模化种植)项目申报情况表5.《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奖补等8个项目的通知》(泉农综〔2023〕35号)6.南安市种植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