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执行上级差别化电价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2018〕860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联合各镇、街道进行专项核查,现就我市2023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时间从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巩义市发改委反馈,联系人:郭桂峰赵娅琪电话:6456089964561511附件:巩义市2023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名单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