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三、申报流程(一)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4)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四、报送要求(一)电子版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交《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人员需为企业负责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受理中介机构),携带纸质材料及《2023年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在受理时间内准时报送到密云科委116室,请按照《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附件5)和《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6)的要求进行申报工作,六、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联系人:冯萍张明江联系电话:6905933689037649附件1: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2:2023年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doc附件3: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附件4: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docx附件5: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doc附件6: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4月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