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字〔2022〕17号),现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济宁市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或与企业合作密切,具备一定科技资源、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基础的公共服务平台,二、基地申报条件(一)依托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备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的必要条件,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三、有关要求1、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报,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央、省驻济单位也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2、请县(市、区)科技部门于4月28日前将《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推荐表(附件2)盖章PDF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jnkjjrck@ji.shandong.cn,联系人:董霞王硕3379992附件:1.附件1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书.docx2.附件2济宁市科技人才创新实践基地推荐表.xlsx济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7日。